合作发展处主要职责
合作发展处是学校服务国家战略、实施产教融合、创建政校企合作机制体制、加强校友文化和资源建设、推进职业院校协同发展、扩大国际合作交流、负责外事管理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:
1.负责制定学校产教融合、政校企合作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建设、总体规划及行动计划,起草、修改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。
2.负责推进中西部职业教育协同发展、西部大开发、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能力提升工作。
3.负责联系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的相关事宜。
4.负责完善和指导校、院两级校友联络、校友会的建立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。
5.负责中西部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工作的联络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统筹工作。
6.统筹协调学校外事管理和服务工作,负责外国专家聘用、审批、合同的签订等工作。
7.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各类活动、项目的组织、审核、审批、协调、评估和监管工作,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。
8.统筹全校教职工公派出国(境)进修、考察、研修、交流等外出计划管理、审核、上报工作及因公出国(境)证件的管理。
9.负责国际留学生招生计划报批、交换学生国(境)外交流及进修留学计划申报及相关协调工作。
10.负责外事工作的年度统计上报工作。
11.负责产教深度融合项目、重大校企(政、行、校)合作项目的建设、管理、统筹及推进工作。
12.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,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。